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.2-2020 代替 HJ 442-2008
来源:生态环境部 2021-01-05 收藏
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 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》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》,规范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质量监测,保护生态环境,保证全国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的科学性、准确性、系统性、可比 性和代表性,制定本标准。
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(HJ 442.2-2020 代替 HJ 442-2008)